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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12-20 14:42:25

福州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2013年福州大学面向福建省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是在我校本科招生小组领导下,由校招生办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规模

    按照教育部《关于福州大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复函》(教学司函〔2012〕14号)的规定,2013年我校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凡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一定的实践能力,善于独立思考,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福建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学科竞赛获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2.创新实践活动获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者。

    3.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创新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依据“本人申请、中学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统一采取网上报名,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条件的对象且有意向报考我校的学生,于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1月10日登录我校招生办网站(http://zsb.fzu.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入相关个人信息后,填写并打印《福州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招生申请表》(逾期关闭网上报名系统)。

    2.邮寄材料:申请者须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通过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在封面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请用A4纸打印并按此顺序装订以下材料:

    ①《福州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招生申请表》(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所在中学应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在中学和班级进行公示);

    ②含高中阶段各学年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的学籍卡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③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④个人自荐信(需手写,综合陈述个人成长经历、个性特长、学科兴趣及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1000字以内)。

    考生提交材料概不退还,请备份自留。

    五、审核及测试

    1.初选:我校将组织专家组,结合考生的志愿情况,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2013年1月19日前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示初审合格名单,考生请自行查询公示名单,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及测试:公示合格者于2013年2月底到我校招生办现场确认并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平时知识的积累、创新思维及专长等,考生无须特殊准备。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参加测试,测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学校将综合考生测评成绩、获奖级别等情况,确认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资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招生资格,并与考生签订《福州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协议书》,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级招生部门备案、公示,双方必须遵循协议内容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

    六、录取原则

    1.志愿填报:被确定为福州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合格的资格考生,第一志愿填报福州大学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视为放弃。学科竞赛资格生的专业志愿至少填报一个与学科竞赛相关专业,即数学类、计算机类、化学类、电子信息类、生物工程类。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福建省本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未达我校投档线,政审体检合格,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和实际录取情况确定专业给予录取。

    3.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如高考成绩已达到我校在福建省本一批投档线,将给予加10分选择专业。

    七、监督机制

    1.我校招生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我校将在校招生办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主选拔拟确定资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

    3.学生以及所在中学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所在中学对推荐工作不负责任或参与弄虚作假,我校今后将限制或取消其在我校的自主选拔推荐资格,同时提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已取得我校自主选拔预录资格的考生,将取消预录资格;高考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

    4.对我校自主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监察处申诉,申诉电话:0591-22865580。

    八、附则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福建省招生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其它录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福州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3.申请我校自主选拔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办网站的相关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22866851,87893124

    传真:0591-2286685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108

    招生网址:http://zsb.fzu.edu.cn

    电子邮箱:fdzsb@fzu.edu.cn

    十、其它

    本招生简章由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关于2013年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有新的变化,则以教育部颁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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